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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主要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等作出了有效决议。董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一名,未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聘任、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发表公允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予通过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筹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其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的签章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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