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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体组织架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运营能力和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吸收合并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投资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8 月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武汉投资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武汉投资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武汉投资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对应设立分公司,对其吸收的资产业务人员实行分公司管理。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公司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215672

成立时间:1991年02月05日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 62 号湖北

广电网络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426.4121万元经营范围: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等。(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1,100,415.751,061,629.03
净资产527,052.94498,971.64
营业收入206,382.5492,540.66
净利润-64,742.64-20,736.91

(二)被合并方:

公司名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668194064成立日期:2013年04月28日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2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2555.1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服务;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安防工程设计及施工;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承接智能建筑工程

设计等。(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总资产220,263.99225,274.20
净资产179,642.99179,315.43
营业收入28,140.759,663.04
净利润5,600.87-291.57

三、吸收合并的方案及相关安排

1、本次吸收合并按照《公司法》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公司作为存续方,吸收合并武汉投资公司。武汉投资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在吸收合并完成后注销其法人资格,武汉投资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业务、用工等法律合同及关系由公司承继,武汉投资公司员工按照公司法、劳动法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持有武汉投资公司100%股权,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均不发生变化;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确定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4、双方分别履行各自的法定程序后,公司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加强与工商、税务、广电、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被吸收的武汉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资源重组整合,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五、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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