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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28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件概述
  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6-1号《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你公司对于申请人申请你公司破产重整的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做好本案立案听证的准备工作”。
  因本公司无法清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持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1958万元及利息,故其以本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二、事件影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提起的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能否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目前尚无法确定。
  如果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将进入到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以及重整不成功并破产清算的可能。本公司将依法配合各有关方面做好破产重整立案听证等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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