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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4-06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77,155,85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12,262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8.88万元、-436.82万元。

假设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减少10%、与2023年持平及较2023年增长10%三种情况分别测算。

6、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77,155,85577,155,85599,068,117
假设情形1: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88,790.831,879,911.751,879,91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68,173.54-4,804,990.89-4,804,99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440.02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440.0233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623-0.05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623-0.0595
假设情形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3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88,790.832,088,790.832,088,79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68,173.54-4,368,173.54-4,368,17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710.02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710.02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566-0.05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566-0.0541
假设情形3: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88,790.832,297,669.912,297,66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368,173.54-3,931,356.19-3,931,356.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980.02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00.02980.0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510-0.04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65-0.0510-0.0487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运用不能快速改善公司业绩,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能得到相应幅度增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6,811,265.88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专注主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生物质能源业务领域的经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措施强化了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能够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证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出具了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在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有权机构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

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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