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祖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原因不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8,000份应予以注销;20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故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50%,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5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1,375份应予以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D,故本期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0%,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层
面计划行权额度的100%)需由公司注销,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750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陈洪凌、董事陈洪泉与激励对象陈艳、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洪泉、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已于2024年7月31日结束,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2人因未在行权有效期行使股票期权权益,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358份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