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超额奖励金计划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发展实际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超额奖励金计划方案》,方案设计框架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2024年度超额奖励金计划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