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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光伏”)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7月14日,易成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成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11年12月17日,易成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并将该制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1年8月25日,易成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制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2年9月6日,易成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制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024年2月6日,易成新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将该制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易成新能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1、易成新能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易成新能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前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易成新能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已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晓。

4、易成新能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易成新能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6、易成新能将于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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