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光伏”)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购买情况
1、收购华沐通途40%的股权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收购下属子公司华沐通途少数股东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沐通途”)少数股东河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0%股权、河南联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
持10%股权。本次收购以 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实缴部分以评估价值进行收购,认缴部分以0元进行收购,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收购尚未完成。
华沐通途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工程安装、太阳能光热综合利用的设计和工程施工,属于光伏产业链后期安装与应用管理环节,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光伏组件材料制造有较大差异,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且与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此收购华沐通途40%的股权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1、出售晟融新能源25%股权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挂牌出售河南晟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华沐通途挂牌出售晟融新能源25%股权。2024年1月17日,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华沐通途不再持有晟融新能源股权。
晟融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新能源与光伏技术开发、光伏工程安装、合同能源管理等,属于光伏产业链后期安装与应用管理环节,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光伏组件材料制造有较大差异,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且与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因此出售晟融新能源25%股权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收购华沐通途40%股权、出售晟融新能源25%股权的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祁玉峰 李世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