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段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1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5月14日),易成新能股票(代码:300080.SZ)、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光伏行业指数(884045.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2024年5月14日收盘价) | 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 | 累计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 (元/股) | 3.96 | 3.25 | -17.93% |
创业板综合指数 (399102.SZ) | 2,338.23 | 2,234.53 | -4.44% |
光伏行业指数(884045.WI) | 3,007.55 | 2,782.65 | -7.48% |
剔除大盘因(创业板综合指数)影响后的涨跌幅 | -13.4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光伏行业指数)影响后的涨跌幅 | -10.45% |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波动幅度分别为13.49%和10.4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祁玉峰 | 李世强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