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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

(1)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首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

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拟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责任赔偿限额、保费支出范围等内容合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采取了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由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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