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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蓝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是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79,下称天山电子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山电子股份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7%。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李小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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