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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预计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5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内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合计持有股份31,383,1687.54%31,383,1687.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383,1687.54%31,383,1687.5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本次减持计划前、后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本均以416,433,926股为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出现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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