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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4.87元/股。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十一)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97元/股-0.0998261元/股=14.8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授予价格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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