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佛慈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小东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7人,代表股份总数315,13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71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314,71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6人,代表股份41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81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41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17%。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单小东先生、钱双喜先生、王新海先生、王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单小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6,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6%。

1.02《关于选举钱双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2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0%。

1.03《关于选举王新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5%。

1.04《关于选举王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1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贾洪文先生、李志刚先生、胡花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贾洪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5,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

2.02《关于选举李志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2.03《关于选举胡花芸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715,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文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30,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366%;反对7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50%;弃权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40%;反对7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04%;弃权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57%。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及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