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ST中泰 公告编号:2024-078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中泰 | 股票代码 | 00209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中泰化学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薛芬 | 费翔 | |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
传真 | 0991-8751690 | 0991-8751690 |
电话 | 0991-8751690 | 0991-8751690 |
电子信箱 | 381764091@qq.com | feixiang_01@163.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5,221,481,503.86 | 20,441,864,893.46 | -25.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2,666,087.95 | -932,593,939.30 | 73.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4,107,584.56 | -974,367,234.19 | 71.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26,653,753.87 | 297,688,071.10 | 815.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42 | -0.3621 | 73.9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42 | -0.3621 | 73.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 | -3.68% | 2.6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2,309,199,194.32 | 72,530,489,959.39 | -0.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470,733,550.08 | 22,699,569,787.66 | -1.0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2,1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 情况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91% | 671,043,287 | 质押 | 85,857,984 |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8% | 95,209,572 | 冻结 | 95,209,572 |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0% | 75,000,000 | 冻结 | 7,470,120 |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 | 国有法人 | 1.04% | 27,011,952 |
(集团)有限公司 | ||||||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8% | 17,667,845 | |||
魏巍 | 境内自然人 | 0.45% | 11,727,340 | |||
王墨 | 境内自然人 | 0.44% | 11,307,100 | |||
毛幼聪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0,892,055 |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1% | 10,613,916 | |||
李东璘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0,024,27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王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307,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307,1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26,911,952 | 1.04% | 100,000 | 0.0039% | 27,011,952 | 1.04% | 0 | 0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 23新化01 | 148216 | 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 | 2028年3月22日 | 50,000.00 | 4.49% |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23新化K1 | 148437 |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2日 | 2028年8月22日 | 60,000.00 | 4.28%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流动比率 | 0.4796 | 0.4985 |
资产负债率 | 61.37% | 59.46% |
速动比率 | 0.3486 | 0.326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7,410.76 | -97,436.72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3.95% | 1.48% |
利息保障倍数 | 0.38 | -1.07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4.59 | 0.47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87 | 1.0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2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中泰集团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2024年3月23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年5月1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军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