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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5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中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等情况均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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