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85 公司简称:晨丰科技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9,007,404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66,103.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下半年度。若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晨丰科技 | 603685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姓名 | 洪莎 |
电话 | 0573-87618171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 |
电子信箱 | cf_info@cnlampholder.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459,517,085.72 | 3,392,926,928.09 | 1.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59,005,364.95 | 1,175,096,124.57 | -1.37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26,018,240.19 | 575,468,151.23 | 8.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30,753.29 | 11,342,134.72 | 5.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575,409.23 | 8,754,085.71 | -24.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496,897.77 | 13,672,010.17 | 766.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1 | 1.02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7 | 0.00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2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3.40 | 39,546,000 | 0 | 质押 | 39,523,810 |
丁闵 | 境内自然人 | 20.00 | 33,800,381 | 33,800,381 | 无 | 0 |
方东晖 | 境内自然人 | 8.36 | 14,130,635 | 0 | 无 | 0 |
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40 | 12,514,700 | 0 | 无 | 0 |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高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6.74 | 11,387,987 | 0 | 无 | 0 |
魏一骥 | 境内自然人 | 3.74 | 6,323,368 | 0 | 无 | 0 |
潘伟志 | 境内自然人 | 1.42 | 2,393,846 | 0 | 无 | 0 |
王军 | 境内自然人 | 1.37 | 2,314,652 | 0 | 无 | 0 |
应有群 | 境内自然人 | 0.78 | 1,316,600 | 0 | 无 | 0 |
焦宝军 | 境内自然人 | 0.62 | 1,052,400 | 0 | 无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第一大股东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魏新娟系前十大股东魏一骥之母亲;股东焦宝军系股东王军配偶之父亲;除上述关系外,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