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担保余额为34,138.38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9,715.5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担保余额为32,138.38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7,715.56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8,1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 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81MA8P63ND8B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唐开健 |
住所 |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6月22日 |
主营业务 |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股东构成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75,083.68万元,负债总额为66,560.31万元,净资产为8,523.3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07.30万元,利润总额-1,818.62万元,净利润-1,382.65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92,709.12万元,负债总额为84,897.31万元,净资产为7,811.81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23.58万元,利润总额-939.50万元,净利润-711.56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新能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4,138.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19%。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29,715.56万元(备注:2024年8月11日,鑫铂新能源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公司对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余额减少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28%,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5,284.4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以上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