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13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嘉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