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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系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天津信璟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年8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

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4号、信达证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年8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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