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加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回购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