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章卡鹏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三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4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提升各工业园的运营效率,公司对各园区的生产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拉头等工序统一搬迁至临海邵家渡工业园生产;而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涉及前述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此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不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有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141,853股减少至1,168,889,653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16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项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914.1853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88.9653万元。 |
第十四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16,914.185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16,914.1853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88.965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116,888.9653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