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以及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