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