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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润欣科技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润欣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外,其余162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并同意以3.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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