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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05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96元/股调整为1.93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96元/股调整为1.93元/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不包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现金红利;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如下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4,588,526.25元/1,040,921,518股=0.0332287元/股。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1.96元-0.0332287元≈1.93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海伦哲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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