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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3,136,741.31元(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87,236,549.32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7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22,319,1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1,682,662.53元(含税),本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

定。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中期和第三季度报告后,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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