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就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