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高为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97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7.6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高为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97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7.6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瞿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6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德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43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7.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顾珂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刘粉珍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瞿劲先生、李德明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瞿劲先生、李德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候选人李德明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李德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顾珂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顾珂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