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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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及广东省、珠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充分利用珠海高栏港作为华南沿海枢纽港的优势,着力打造华南大宗干散货贸易集散中心,推动珠海高栏港区煤炭储运中心建设,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港口公司”)拟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珠海国能港铁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港铁物流”)进行增资控股,并以其为华南区域产业平台,对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高栏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资源进行整合。公司为提升全资子公司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弘码头”)战略定位,发展壮大港口航运物流主营业务,拟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港弘码头50%股权转让给国
能港铁物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2,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国能港铁物流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及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甄红伦先生、马小川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本次股权转让正式交割以国能港口公司增资控股国能港铁物流为前提,国能港口公司增资控股国能港铁物流的先决条件包括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成、获得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国能港铁物流获得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高栏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权等,上述先决条件的达成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未达成,公司本次交易亦终止。公司将时刻跟进上述增资入股事宜,根据事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
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局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