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5.9834万份(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