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1,200万股”增加至“40,560万股”,故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表述进行修订。
二、条款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原内容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2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60万元。 |
第二十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人民币3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6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
第一百九十九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条款 | 原内容 | 修订后 |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
部门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