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12日上午在宁波市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屠敏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