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准时召开,并对《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9日24时前完成线上表决。截至2024年8月9日24时,本次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现将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出席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重庆金科债权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管理人代表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重庆金科职工代表等。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34家,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42,351,406,341.59元。
二、本次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分为九项议程,包括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的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作《关于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予以表决;
6.管理人作《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表决;
7.回答债权人提问;
8.管理人作《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9.相关人员作最后陈述。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事项,截至表决截止时间(即2024年8月9日24时),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一:《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410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4.47%,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9,475,897,04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81.42%,超过二分之一。
2.表决事项二:《重庆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37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5.94%,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4,003,862,415.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0.13%,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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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