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
● 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王飞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新盾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57万元、新盾保少数股东王飞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99.5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7)、《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ST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千平机械近日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新盾保、王飞分别与赣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新盾保、王飞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357万元、7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新盾保已实际为千平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3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新盾保合计为千平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90.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6,609.4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永丰商会大厦1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勇
注册资本:7,243.011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装卸搬运,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千平机械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9,159.70 | 66,230.20 |
负债总额 | 44,729.73 | 42,720.6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797.11 | 1,725.81 |
流动负债总额 | 18,045.79 | 18,626.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429.97 | 23,509.56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1,658.45 | 1,579.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802.18 | -920.41 |
与本公司的关系:千平机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持股比例为51%,王飞持股比例为
42.79%,赵顺微持股比例为6.2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债务人: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王飞
(二)担保金额:新盾保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57万元、王飞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7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五)担保期限: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99.54%,
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