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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2

上证公监函〔2024〕0180号

关于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副总经理朱国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朱国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补充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国建的配偶季某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其中,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期间,季某娟累计买入24,300股,卖出24,300股,涉及短线交易股数24,300股,交易金额35.21万元。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季某娟累计买入29,600股,卖出22,300股,涉及短线交易股数22,300股,交易金额25.97万元。上述交易共获利

5.50万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予以监管警示。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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