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