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三、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