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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4年第12次审议会议对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结合技术可行性及具体工艺改进、研发投入、与同行业工艺可比情况、相关技术应用推广情况,说明在稀油污水处理使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效果较好,稠油污水处理使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效果较好的情况下,于2023年度降低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使用量是否合理,并进一步结合订单执行情况,说明原材料更换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加拿大科力、欧亚地质两家境外子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费用支出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存货监盘情况,补充说明针对境外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是否有效。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欧亚地质、加拿大科力会计和出纳仅提供个人工资卡流水是否足以支撑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补充提供出口退税、报关数据相关核查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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