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现就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498,027.7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16.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11.29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930,573,648.3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27,749,284.0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78,892.70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
110,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77,401.12 |
减:超募资金经批准用于股票回购1 | 100,000,000.00 |
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 110,000,000.00 |
部分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8,858.34 |
加: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金额 | 210,000,000.0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 3,172,069.45 |
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438,280.47 |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278,892.70 |
注:1、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超募资金专户划转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至公司“B886385009”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累计回购金额为7,018.89万元。(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注销设立在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8,858.34元的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并与保荐人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2月12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
区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注销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7、2023年5月16日,鉴于公司对“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8、2023年8月14日,鉴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9、2024年3月22日,鉴于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保荐人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1年11月13日、2023年4月29日以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聚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金额(元)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 8016100000009224 | 活期存款 | 4,278,892.70 |
合计 | / | / | 4,278,892.7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为“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在不影响回购股份方案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在补充确认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同时,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人中金公司就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均有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如期回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办理银行 | 产品名称 | 投入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产品期限 (天) | 期末余额 (万元)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 结构性存款JGXHLA202353566 | 10,000.00 | 2023/07/19 | 2024/01/23 | 188 | 0.00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 结构性存款JGXHLA202354749 | 11,000.00 | 2023/09/05 | 2024/03/04 | 181 | 0.00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桥支行 | 结构性存款JGMHLA202420051 | 11,000.00 | 2024/04/15 | 2024/07/12 | 88 | 11,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对“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报告期内,公司自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划转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至公司“B886385009”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累计回购金额为7,018.89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与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与调整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附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1,518.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18.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774.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36,249.94 | 48,249.94 | 48,249.94 | 45,748.63 | -2,501.31 | 94.82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26,184.04 | 14,184.04 | 14,184.04 | 13,357.47 | -826.57 | 94.17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0,315.07 | 10,315.07 | 10,315.07 | 6,649.93 | -3,665.14 | 64.47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18,769.71 | 18,769.71 | 不适用 | 7,018.89 | 7,018.8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合计 | / | 91,518.76 | 91,518.76 | 不适用 | 7,018.89 | 72,774.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分别为4,435.19万元、4,364.35万元和2,616.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于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自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划转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至公司“B886385009”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累计回购金额为7,018.89万元。 |
注1: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48,249.94万元,“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14,184.04万元。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