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自身实际,制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若在实施期间,公司所面临的政策环境、行业竞争格局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并履行决策程序修改本方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领取相应薪酬。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前述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