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50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招商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4年8月12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410.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271.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7、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8月12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太湖远大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公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申购日(T日)2024年8月13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2,4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10.8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99.14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2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94.79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6.71万元。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部分,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4年8月14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4年8月16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2日及之前2024年8月9日 (周五)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T-1日2024年8月12日 (周一)1、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2、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3、网上路演
T日2024年8月13日 (周二)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1日2024年8月14日 (周三)1、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 2、确定包销金额

T+2日

T+2日2024年8月15日 (周四)投资者退款

T+3日

T+3日2024年8月16日 (周五)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太湖远大于2023年11月27日起停牌。 注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取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前复权)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1.98元/股的141.90%,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12.00元/股的141.67%,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4年8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91倍。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1.80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06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4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的平均收盘价 (元/股,前复权)2023年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2023年静态市盈率(倍)
002276万马股份6.790.407416.67
831313中超新材-0.0926-
874129科普达-0.2749-
平均值16.67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注:中超新材、科普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无交易。以2024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4年8月8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3年每股收益(2023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6.67倍。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1.80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注:中超新材、科普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最近20个交易日无交易。以2024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4年8月8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3年每股收益(2023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6.67倍。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1.80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2.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

三、发行具体安排

四、战略配售安排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投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数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2024年8月9日(T-2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向招商证券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8月12日(T-1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6.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2024年8月16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招商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109.5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839.50万股)的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8月16日(T+3日)《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1日2024年8月12日 (周一)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3日2024年8月16日 (周五)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根据发行人授权,招商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主承销商。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招商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招商证券以竞价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招商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招商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招商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招商证券以竞价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

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丽琴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0572-6680391

联系人:夏臣科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12日

公告编号:2024-050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证券代码920118
所属行业名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所属行业代码C29
定价方式直接定价
申购日2024年8月13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73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4.34%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36.50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693.50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34.67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109.50
发行价格(元/股)17.00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0.11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9.57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1.80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1.17
拟募集资金(万元)12,410.00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2,410.00
发行费用(万元)2,010.86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10,399.14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