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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自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计1名核查对象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期间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0,500股,未有卖出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县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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