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3,772,594.6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9,880,869.1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00,394,972.9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801,552,061.89元。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 8,760,969,504.48 | 4,432,918,793.20 |
减:利润分配 | 1,256,411,265.60 | 1,256,411,265.60 |
加:本期净利润 | 1,296,993,823.01 | 2,323,887,445.32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0 | 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801,552,061.89 | 5,500,394,972.92 |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00,394,972.92元。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经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20,991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8,333,661.32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占当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4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