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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关于四家全资子公司重整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家全资子公司重整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5破1号之一、(2024)苏05破2号之一、(2024)苏05破3号之一、(2024)苏05破4号之一】,苏州中院裁定准许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能源”)、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新能源”)、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新能源”)、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光电”)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苏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应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延期三个月。现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均以其拟与中利集团系公司协同重整,中利集团进入正式重整尚需要时间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8日。截至目前,中利集团重整的相关层报文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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