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葛琼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10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丁汉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302,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6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52%。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20,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3%。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4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2,45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9%;反对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3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1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34%;反对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弃权3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46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3%;反对4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3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03,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78%;反对4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6%;弃权3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463,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9%;反对4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弃权3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20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52%;反对4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1%;弃权3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