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诚意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暨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小贷”)于2024年2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9日,诚意小

贷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52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累计增持金额2,699.97万元(不含税费),已超过了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诚意小贷《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诚意小贷已达增持计划实施金额下限,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温州市洞头区诚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为诚意小贷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持有诚意小贷27.50%股权。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诚意小贷在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诚意小贷在本次增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增持行为。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92,08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3.58%;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9,72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11%。综上,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颜晓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541,80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3.69%。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诚意小贷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目的: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方案实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积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4.本次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8.诚意小贷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暨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诚意小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累计增持金额2,699.97万元(不含税费),超过了增持计划的下限,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

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颜贻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诚意小贷 (增持主体)A股股份003,525,9001.08
颜贻意A股股份77,192,08023.5877,192,08023.58
颜晓玲A股股份349,7220.11349,7220.11
合计持有股份77,541,80223.6981,067,70224.77

(上述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