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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金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2,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2,6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拟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在原预计投产时间基础上延长24个月至2026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金铜转债”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项目48,938.0040,000.0040,000.0013,814.00
2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58,085.0032,500.00334.98334.98
3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47,520.0030,000.0030,000.001,511.08
4补充流动资金42,500.0042,012.0342,012.0342,018.55
5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55,776.70——32,171.867,781.92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252,819.70144,512.03144,518.8765,460.53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5,460.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77.71万元(含利息)。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为丰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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