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金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