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